高架直升機停機坪應至少設置一個 FATO。 FATO 應與一個 TLOF 相重合,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以 1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 FATO 的大小應按直升機飛行手冊的規定確定, 在沒有規定寬度時, 其寬度不得小于1.0 D; 供以2 級性能或3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時, FATO的尺寸和形狀應能包含一個圓, 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量大于 3 175 kg 時, 圓的直徑不得小于 1.0D, 當直升機最大起飛質量等于或小于3 175 kg 時, 圓的直徑不宜小于1.0 D, 不得小于0.83 D。上述 D 應采用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場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 在確定 FATO 尺寸時還需考慮諸如標高、 溫度等當地條件。

2、FATO 應有不小于 0。5%的坡度, 以防止表面積水, 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過 2%。
3、FATO 應能承受預計使用該直升機停機坪的直升機的作用。 直升機的動力荷載可按其最大起飛全重的 1.5 倍計。 設計中尚應考慮由人員、 雪、 貨物、 加油與消防設備等產生的附加荷載。
4、 FATO 表面應抗滑、 沒有障礙物以及沒有對直升機起飛或著陸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不平整現象, 并能承受直升機旋翼下洗流 (下吹氣流) 的作用。
5、 FATO 表面宜提供地面效應。
接地和離地區 ( TLOF )
高架直升機場應至少設置一個 TLOF。 與 FATO 重合的 TLOF, 其尺寸與特性應與 FATO 相同; 當 TLOF 設置在直升機機位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1、TLOF 應能包含一個直徑為 0.83 D 的圓。
2、TLOF 應有不小于 0.5%的坡度, 以防止表面積水, 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過 2%。
3、該區域用以地面滑行時, 應能承受直升機靜荷載, 并能承受該位置預計的直升機交通的作用。
4、該區域上方用以空中滑行時, 應能承受動力荷載。
上述 D 應采用預計使用該 TLOF 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

安全區
在 FATO 周圍應設置安全區,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目視氣象條件下, 供以 1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的安全區應從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25 D 的距離 (兩者中取較大值); 供以2 級或3 級性能運行的直升機使用的安全
區應從 FATO 的四周至少向外延伸3 m 或0郾 5 D 的距離 (兩者中取較大值)。 同時安全區應滿足:
1) 當 FATO 為四邊形時, 安全區的每一外側邊長應至少為 2.0 D; 或 2) 當 FATO 為圓形時, 安全區的外徑應至少為 2.0 D。 D 采用預計使用該區的直升機中的最大值。
2、安全區應有側向保護斜面, 該斜面自安全區邊界向上向外以 45毅角延伸至距安全區邊界10 m 遠。 該斜面上不得有突出的障礙物, 除非障礙物僅位于 FATO 的一側, 方可允許突出于側
向斜面。

3、除因功能要求必須設置于該區內的易折物體外, 在安全區內不得有高于 FATO 平面的固定物體。 在直升機運行期間, 安全區內不得有移動的物體。 因功能要求而必須設置于該區內的易折物體, 當位于 FATO 邊緣時, 其高度不得超過 25 cm; 處于其他位置時, 不得超過以 FATO邊線 25 cm 高度為底線、 向外升坡為 5% 的平面。 若 FATO 直徑小于 1.0 D, 位于安全區內的易折物體的最大高度不應超過 5 cm。
4、 安全區可不為實體; 如為實體時, 其表面不得超過 FATO 邊界高度。
5、可行時, 安全區的表面應予以處理, 以防止直升機旋翼下洗流 (下吹氣流) 揚起漂浮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