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與消防服務的主要目標是挽救生命。因此,提供處理發生在直升機場或其緊鄰地區的直升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手段是極為重要的,因為正是在這個區域里存在著挽救生命的最大機會。這就必須時時假定,或緊隨直升機發生事故或事件之后,或在進行救援的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發生火災并需要滅火。
在一次能得救的直升機事故中,有效救援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所受的訓練、設備的有效性和指定的救援和消防人員及設備能夠投入使用的速度。
關于高架直升機場,對保護直升機場所在的建筑物或結構物的要求未予考慮。
提供保障的水平
建議:為救援與消防提供的保障水平應以通常使用該直升機場的最長直升機的全長為依據,并與依據表所確定的直升機場的消防類別相一致。但起降率低,無人照管的直升機場除外。
建議:在預計直升機場由較小直升機使用期間,直升機場消防類別可以降低到計劃在該期間使用該直升機場的最高類別直升機的消防類別。
滅火劑
建議:主要滅火劑應是達到最低性能水平 B 的一種泡沫。建議:對生產泡沫的用水量和要提供的輔助劑應與依照 6.2.1 和表 6-2 或表 6-3 所確定的直升機場消防類別取得一致。
建議:泡沫溶液的噴射率不應低于表 6-2 或表 6-3 中所示的噴射率。輔助劑的噴射率應按所用滅火劑的最佳效果來選擇。
建議:在高架直升機場,應至少提供一條能以 250 L/min 的噴流輸送泡沫的軟管。此外,在 2 類和 3 類高架直升機場,應至少提供兩個消防槍,每個都能達到所要求的噴射率并位于直升機場周圍不同的位置,以保證泡沫在任何天氣條件下都能噴射到直升機場的任何部位,并使兩個消防槍同時都被直升機事故損壞的可能性減至最小。